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江西龙津湖总部经济服务业基地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江西龙津湖总部经济服务业基地的批复
(赣发改产业字[2009]1045号)


宜春市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要求对宜春市4个服务业基地进行省级认定的请示》(宜市发改财字[200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地理条件较优越。基地坐落在江西省中部,赣江下游,距南昌外环仅20余公里,距昌北机场65公里,赣粤高速公路为1.5公里,距浙赣铁路、京九铁路分别为6公里和10公里,属南昌半小时经济圈。

  2、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该市在工业园区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9亿元,建有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已经做好了3栋总部经济服务大楼,总面积近10000平方米。

  3、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该市主要依托“新型能源产业、精品陶瓷产业、生物食品产业、光伏电子机械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五大支柱产业,充分利用工业园区集聚作用,搭建 “设计研发中心、生产性物流中心、营销中心、培训中心、金融与结算中心、产品检测中心、贸易服务中心、中介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旅游休闲中心”十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建设面积12000亩(含6000亩水域),规划总投资30亿元。

  4、丰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总部经济的发展。成立了总部经济服务基地的专门管理机构,《中共丰城市委办公室、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丰城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的通知》(丰办字[2009]29号),领导小组下设市总部经济基地办公室,有专门工作人员36人;制定了《江西龙津湖总部经济服务基地发展规划》;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总部经济的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丰总字[2009]01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