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政府公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市政府公报》)是行使政府公报职能的市政府机关刊物,是公布市政府规章、文件的标准文本。为进一步发挥《市政府公报》在促进政务公开、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民主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政策法规知情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度《市政府公报》赠阅、订阅和封页免费宣传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市政府公报》宣传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等有关法律、文件已规定政府公报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市政府公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之一,以宣传贯彻市政府重要决策、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为重点,及时、准确地发布市政府规章、文件,并有选择地刊登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规性、权威性和指导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公报的法定地位和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市政府公报》宣传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同时,要加强对《市政府公报》的宣传,使更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了解公报、认识公报、运用公报,充分发挥《市政府公报》在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认真做好《市政府公报》的免费赠阅和自愿订阅工作
2010年度,《市政府公报》将继续向市级各单位,各区、县(市)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免费赠阅。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赠阅单位名单的核对、上报工作,并安排专人做好《市政府公报》的签收、保管和发放工作;各受赠单位(含图书馆、新华书店、办事窗口、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做好《市政府公报》的签收、保存工作,为群众查阅、利用《市政府公报》提供方便。
为扩大政府公报的覆盖面,满足基层单位和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在免费赠阅《市政府公报》的同时,实行自愿订阅。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未列入赠阅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订阅服务工作。市邮政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各邮政网点的订阅服务工作,为订阅《市政府公报》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同时要做好发行工作,及时、准确地投递《市政府公报》。市政府公报室要继续做好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进一步提高办刊水平和刊物质量,确保准时出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