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部门预算经费:用于市城市河道监管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日常养护经费:用于绿线范围内所有市管城市河道设施的养护、保洁、维护、运行管理,包括水生与河岸植种物的种植、养护,城市河道引配水和防汛排涝、监测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测维护等。
(三)专项维护经费:用于市管城市河道设施的专项改善、流域性河道的专项疏浚、闸站和监测设施设备的更新完善、生态修复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善,以及应急抢修工作等。
(四)区管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区4∶6的比例安排区管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补贴经费,水生与河岸植种物的种植、养护经费参照现行绿化资金政策规定执行。每季度养护管理经费按照年度长效养护管理经费总额的20%预拨,根据日常监管扣分情况,年底在预留的20%养护管理经费中扣除相应经费。养护管理经费专项用于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区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区管城市河道的日常养护、维护等(萧山、余杭、滨江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除外)。
各城区应按照市财政部门的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资金政策和模式,落实区管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资金。
区管城市河道长效管理经费的落实及使用情况,纳入全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建委、法制办、文明办、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环保局、林水局、交通局、公安局、电力局、工商局、民政局、旅委、运河综保委、钱江新城管委会、城建投资集团,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以及各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主任及市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计划和任务,监督、指导、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长效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策。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考核评比。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长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予以表彰。
(三)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市、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例会和现场协调制度,及时检查长效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协调长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建设与管理的衔接,整合管理资源,协同做好长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