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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财会〔2009〕17号)


各行署、市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76号)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管理工作。为认真履行职责,树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品牌,维护政府形象,推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会计行业发展,人才是关键。自1992年以来,国家对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了以考代评,通过考试取得职称,促进了会计专业技术队伍素质的提高和会计人才的成长。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职责划归财政部门后,各地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扎实有序地开展好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二、主动沟通,积极协调,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衔接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技术含量高,刚性强,特别是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两年为一个周期,增加了工作交接的难度。各级财政部门应主动与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沟通,了解和掌握会计中初级考试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交接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同时,要建立交接工作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财政厅将与人事、保密、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成立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具体负责管理并指导全省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本地区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原则应由本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协调本地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开展。
  (二)配齐配强专业人员。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把会计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决克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倾向,在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支持,配备懂政策、责任心强、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同志负责会计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确保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在本地区或部门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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