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永川区大安镇双竹镇陈食镇设立大安街道卫星湖街道陈食街道的批复
(渝府〔2009〕164号)
永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大安镇、双竹镇、陈食镇设置大安街道、卫星湖街道、陈食街道的请示》(永川府文〔2009〕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有利于促进永川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市政府同意撤销大安镇、双竹镇、陈食镇,设立大安街道、卫星湖街道、陈食街道。大安街道、卫星湖街道、陈食街道分别管辖原大安镇、双竹镇、陈食镇行政区域。大安街道办事处驻大安场镇隆西大道264号,卫星湖街道办事处、陈食街道办事处驻原镇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