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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局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为重点,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凡在1997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国家、省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深入开展清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作,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坚决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费。对系统内国家已明令取消的造价管理、拆迁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的收费项目,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得以其它方式收取,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肃处理乱收费行为。

  (四)以规范行业协会行为为重点,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要加强对系统行业协会的监管,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服务与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以窗口建设为重点,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要把“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作为纠风工作的载体和着力点,推出一批惠民利民便民措施,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方面积极推进改革,积极推行“四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最大限度下放权限、最大限度公开政务、最大限度推行电子政务)、“六个零”服务规范(审批服务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流程零障碍、咨询服务零收费、服务对象零投诉、跟踪服务零时限),并将各项办理时限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次实现提速,实现手续齐全立即办、时间紧迫加班办、行走不便上门办、情况不熟帮助办、有利发展不违法变通办,高效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要全力帮扶革命老区山区发展,积极帮扶潮阳区湖边村发展,在帮助解决行路难、饮水难、读书难、看病难的基础上,全力扶持当地增强“造血”功能,加快经济发展。要坚持将纠风工作同反腐倡廉与学习实践活动、建设业务工作、系统作风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强化廉政教育、宣传、监察等各项工作,确保在层层落实责任中筑牢思想防线,在级级接受监督中管好干部队伍,营造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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