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是政府的整体财政行为,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实施的政府收支活动,因此,财政预算信息是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县财政部门(含乡镇,下同)和各区县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共同做好区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预算完整性
区县财政部门要完整报送同级人代会审批的政府预决算,按照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沪财预〔2006〕96号)的要求,全面反映本级预算收支情况。政府预决算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又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一般预算收入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又包括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等各类转移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既包括直接收入,又包括上级下达的转移性收入。2011年区县应将上述财政性收入纳入报同级人代会审批的预决算中,使政府预算全面真实反映政府收支状况。
(二)政府预算
区县财政部门要逐步细化、规范报送同级人代会审批的政府预决算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预决算等信息。一是向社会主动公开区县和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预算管理制度。二是细化报送同级人代会审批的政府预决算。区县和乡镇一般预算收支要逐步细化到“款”级科目,其中: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要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区县和乡镇基金预算收支要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三是及时向社会公开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和预算、决算表;及时向社会发布月度(季度)本级预算收支情况,包括月度数字、累计数字及简要的分析和说明。
(三)部门预算
区县财政部门要逐步扩大报送同级人代会的部门预算范围,2011年实现区县部门预算全部报送(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除外);进一步完善区县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区县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要求、编制程序等文件;在报送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选择部分与人民群众利益联系最直接、最现实、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部门,试点向社会主动公开部门支出预算总数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数。
各区县预算主管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负责编制报送本级人代会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认真研究本部门预算公开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形式,积极稳妥地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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