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具体做好养老金发放、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个人账户记清做实等项工作,并建立全市共享的数据资源库。同时负责编制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统一建立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县(市)区可设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过渡专户。市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预算情况,会商市劳动保障局后下达补助资金指标,相应确定出各县(市)区用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地方财政配套指标,此项工作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实施。
(四)市地税部门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主体,按照征缴计划负责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五)市人民银行负责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统一上解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专业银行要确保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及时划入财政专户,并确保养老金的及时发放。
三、人员编制、机构的管理
市级统筹后,市社会保险局对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垂直管理。
(一)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名称不变,规格统一为正科级。党组织关系以所在县(市) 区管理为主。编制、人员不上划,工资、经费原渠道解决。
(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班子正副职(含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市劳动保障局党组考核任免或实行聘任制(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正职征求当地党委意见),其行政关系上划市社会保险局。
(三)铁岭县、银州区的机构、编制、人员按原已确定的管理体制不变,工资、经费渠道不变。
四、县(市)区政府的责任
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政府仍然是本地区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责任主体。
(一)各县(市)区政府仍然负责协调本地区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承担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指标、征缴指标和财政配套指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因完不成以上三个指标造成的基金缺口,由县(市)区政府自筹解决;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指标的完成和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实行“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