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Ⅳ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2.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动物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③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动物流感疑似病例。
④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⑤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⑥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⑦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⑧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⑨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⑩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