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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要将“三项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注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底以前):

  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丽水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丽水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丽水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抓好组织发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至9月):

  1.针对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矿山、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市政府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三项行动”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改善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载体,意义重大。市政府成立由蔡小华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市公安、安监、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旅游、质监、经贸、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加强联合执法。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发布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30日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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