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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1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保证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范围、目标和任务。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今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确保安全。
  二、统筹安排,全面排查鉴定。对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没有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栋排查,不留死角,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作用,对本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今年8月31日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
  三、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以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为主筹集,省、市给予奖励性补助。工程资金要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补助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管委)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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