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相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及本部门职能,迅速展开工作。
市政府办:召集有关人员迅速就位,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有关疫情信息,建立日报、直报制度,协调承办有关会议,跟踪落实领导指示、批示办理情况,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协调调动应急资源。
市卫生局:提出防控疫情工作建议;制定完善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疫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疫情防治技术培训与演练;组织调度防控药品(医疗、消毒、消杀)、医疗设备和器械。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宣传报导的指示精神,通报疫情相关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客观、准确地报道疫情和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
市经委:与检验检疫、交通、铁路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车站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保证供应。
市教育局: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学生体检、晨检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建立学校、学生和家长的联动防控机制,防止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必要时,提出学校停课建议。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趋势,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和封锁措施等。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社区、村委会参与群防群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治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会同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卫生局对乘坐公交、长客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疫情防控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标本等应急物资及时运送;做好疫情发生地区的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
市商业局:在疫情防控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市外事办:做好疫情防治的涉外事务,负责向有关国家驻阜人员通报我市外国人被隔离观察和救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对被隔离观察和救治外国在阜公民探视事宜。必要时,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驻阜外国人员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 作。
市物价局:做好疫情防控时的物价稳定工作,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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