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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改善环卫企业工人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

  (五)明确劳动报酬。环卫职工(含农民保洁工)工资定额,要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劳动强度、岗位津贴、夏季高温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报酬。
  (六)逐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环卫保洁人员公寓、临时休息房建设,配备浴室、食堂等设施,不断改善一线环卫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
  (七)改善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采用不同的清扫方式,提高科技含量和机械化比率,逐步减少机动车道人工作业,减少意外伤害发生。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增强环卫行业发展活力。加强环卫职工培训教育,开展岗位技能、职业道德、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环卫队伍整体
  素质。釆取环卫作业市场化招投标机制的城市,要建立和完善环卫行业招投标管理办法,以保洁质量为竞标主要内容,确保环卫职工基本收入,控制一线职工劳动强度,实行合理价中标,对保洁公司管理费比率要合理控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城建资金支出结构,提高环卫事业经费在城市维护资金中的比例。从事道路保洁、公厕管理、垃圾处理等一线工作的环卫企业职工的工资及工资性补贴,要按照劳动强度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标准予以保证。
  (三)加强劳动监察。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对用工企业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严肃查处侵犯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保障环卫工人人身安全。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殴打、伤害环卫工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环卫工人人身安全,增强环卫工人安全感。
  四、营造关心支持城市环卫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建设(城管行政执法)、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落实支持环卫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督导检查,严厉打击侵害环卫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关心环卫工人,支持环卫行业发展的合力。各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普及环卫知识,大力弘扬环卫行业的先模事迹,提高广大市民环保意识和卫生意识,自觉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不断提高环卫工人社会地位,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环卫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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