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五一广场周边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
(长政发〔2009〕39号)
为有效维护省会长沙市区良好的市容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依法整治五一广场周边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五一广场及周边的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从事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二、自2009年10月28日起,对继续在上述区域从事非法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