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41号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9年2月18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努力构筑稳固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郝 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孟 德 利 自治区副主席
(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格桑平措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金 世 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永 泽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沈 开 运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常务
副部长
徐 建 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 胜 杰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 建 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扎 西 自治区水利厅巡视员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李 瑞 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桑杰扎巴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宋 善 允 自治区气象局局长
裴 鹏 霞 拉萨市副市长
索朗罗布 日喀则地区行署副专员
潘 法 祥 山南地区行署副专员
扎西平措 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
许 成 仓 昌都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
王 纯 丁 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
吕 新 民 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金世洵同志兼任,徐建昌、张永泽、范光才、坚参、桑杰扎巴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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