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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信访工作创优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信访工作创优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9年7月2日 清发[2009]11号)


  2008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牢记党的宗旨,发扬务实作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争当全省山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公安局、清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等10个单位为2008年度“信访工作创优先进单位”,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做出新成绩。

  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现,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会议和有关中央、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信访维稳机制,促进清远和谐稳定”这个主题,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全力推进信访工作上新水平,为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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