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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四年规划(2009-2012)》的通知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整合村庄建设各方面的扶持资金,统筹使用,集中用于示范点建设,把有限的资金用足、用好,整体推进村庄建设,突出村庄设施的综合配套,在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绿化、电力、通讯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建设上都要有新的投入,形成综合示范效果。

  (三)做好规划设计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积极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塞上农民新居”各项建设必须以规划为指引,继续做好农宅建设和改造方案设计工作,为农民提供最新、最优的设计图。要推广应用村庄饮用水简易消毒净化、垃圾粪便收集与堆肥处理、雨水收集、储存和资源化利用、应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等适用技术,强调对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科技支撑。

  (四)精心组织施工。“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必须统一组织施工,统一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程监管和技术指导,对规划、设计、施工、招标、采购、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挑选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正规施工队伍进入农村搞建设。采取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采购材料、统一选择施工队伍、统一建设管理、统一竣工验收的做法,节约资金,保证材料规格、样式、质地的统一。要加强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新建农宅必须满足抗震要求,确保农宅建设结构安全,抗震性能好。工程竣工后要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达不到抗震安全标准的不得验收,让老百姓住的放心、安心。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要确保取得长期成效,必须坚持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并重的原则,通过体制、机制的建立,加强村庄日常管理,着力解决管理缺位带来的制约瓶颈。土地、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把土地、规划审批关,严格执行村庄建设和农民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新建村庄和旧村整治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进行。要加强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处理违法建设。各乡镇要充实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建立村庄自主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探索村民参与和自主管理的途径与制度性保障,制定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组织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公共环境和设施运营的义务管理。

  (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每年的“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任务列入部门和乡镇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各市、县、区、乡镇和村组织要建立严格的工作检查、督促、考核制度,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底市上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先进单位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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