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实行市、区、园三级管理。
(一)机构职责。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全市创业园的统筹管理,及时为各创业园提供需要的专家指导和创业项目推荐,不定期对全市范围内的创业园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创业园进行管理和指导,指导本辖区的创业园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对辖区内的创业园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
创业园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管理和为园区内创业企业提供服务。
(二)日常管理。
1、创业园应当以市场化操作为原则,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入驻条件、退出机制和扶持政策。
2、创业园应对园内入驻的失业人员创业企业进行管理和指导,为其提供创业项目推荐、专家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
3、创业园应配合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创业园应立即进行整改,保证创业园的有序运转。
五、其它
(一)创业园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的资金来源、监督、检查管理等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
(三)本意见由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
杭州市失业人员创业园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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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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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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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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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容纳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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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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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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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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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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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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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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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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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区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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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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