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秀山府发〔2009〕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的部署,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机制,大力提高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化程度和适应市场的竞争能力,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现就加快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目标方向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围绕全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依托龙头企业和经营实体,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依法规范”的原则,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引导,创新发展模式,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产加销衔接、农工贸一体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网络,实现农村生产经营的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以下原则:
“三权”不变原则。坚持不改变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和村集体资产的收益权。
依法自愿原则。由农民自愿自主地开展劳动技术、营销、资金、土地等各类合作,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
因地制宜原则。尊重群众创造,尊重群众选择,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农村能人、村组干部、返乡民工、农技农经服务部门和服务人员等参与或兴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规范有序原则。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严格程序,示范引导,有序推进,规范管理。
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原则。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积极给予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
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原则。围绕全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优先支持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