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村镇规划类:省、市重点镇的总体规划审查权,两区镇村布局规划审查权。
3.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它规划审批许可权。
(二)建设审批和管理。
1.中心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拆迁许可证发放、依法裁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等相关事宜。
2.宿城区范围内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类项目的建设审批和管理。
3.东至运河、南至开发区大道、西至通湖大道、北至运河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与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统一提供宿豫区负责范围内房产登记号段和盖有相关印章的空白产权证。
(三)园林绿化审批和管理。
1.市府新区占用、挖掘绿地的项目审批。
2.红线宽度40米以上中心城市主干道绿化方案和施工图审查。
3.中心城市主干道红线范围内移植乔木或大灌木20棵以上,或占用、挖掘绿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审批。中心城市22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的其它移植乔木和占用、挖掘绿地项目的备案管理。
(四)土地收储。中心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收储。
三、城市管理方面
(一)渣土管理。辖区内各单位、居民小区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各类管网改造,以及工业企业建设产生的渣土在辖区内调运的受理审批、规费收缴、处置,由两区自行负责。渣土如需外运的,必须到市工程渣土管理处指定地点处置。
(二)户外广告管理。辖区内建设工地规划公示牌、施工围墙宣传广告审批,主次干道以外临时宣传点受理审批,由两区自行负责。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城市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第一幢建筑物外立面之间的区域,主要由市级部门负责;此区域之外的,主要实行属地管理。
四、招投标管理方面
(一)宿豫区: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标的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交通、水利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由区里自行组织实施。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交通、水利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宿城区:标的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由市招管办负责核准,统一进入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区政府安排专人进驻,负责具体工作,接受市招管办统一监管;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招管办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