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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5月7日至5月13日。
  二、活动内容
  围绕“防灾减灾”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知识、三防(防汛、防旱、防风)知识、地震及防震知识、气象灾害知识、灾后救济等。
  三、组织领导
  本次“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要加强领导,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宣传经费。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组织好宣传周活动。市民政局负责宣传周活动日常协调工作。
  四、有关活动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1、市委宣传部负责提前拟定活动宣传标语;市民政局制作广告宣传画(3000份),并派发各有关单位和各镇区。
  2、各有关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并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及气球标语、张贴宣传画等。
  3、各镇区在辖区各村、社区以及主要街道、公众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在人流密集场所派发宣传资料等。
  4、市气象局、三防办、地震办、科协、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织一批减灾防灾宣传手册、资料派发至各学校、社区。
  5、宣传周期间向全市市民开放市科学馆消防知识展览和市气象科普馆。
  6、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有关部门协助,在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山水利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等网站开辟专门的“防灾减灾”宣传专栏。由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三大通讯企业向所属用户发送统一的宣传短信。利用流动宣传车在市内进行流动宣传。
  (二)通过宣传媒体,加强舆论宣传。
  1、刊发署名文章。5月7日在中山日报刊发副市长殷昭举署名文章(文章由市民政局草拟,刊发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2、播报防灾减灾公益广告。从5月7日起,市、镇电视台、电台每天滚动播出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具体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负责)。
  3、市属媒体(电视台、电台、中山网、中山日报、中山商报)5月7日至13日期间,每天至少要播报或刊登一则与防灾减灾内容有关的新闻,并安排时间对市气象局、国土资源局、三防办、地震办、教育局等单位领导进行专题访谈。电视台、电台、中山日报、中山商报要从5月5日至14日推出“5·12” 汶川大地震周年纪念特别报道(具体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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