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逐步实现由本级部门领导上线向多级党政领导上线延伸、由电台直播向多种媒体直播延伸、由市级向镇区延伸的转变,并坚持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原则,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跟踪问效,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情况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切实提高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成效。
(九)其他专项工作。
1、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
2、巩固清理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确保面向乡镇(街道)的检查考核活动在3个保留项目范围内进行。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长效机制。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
3、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牵头单位:工商局)。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重点,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作为开展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