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人选的选拔工作,并按行政隶属关系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主管委、办、局,企业集团(总公司)。
(二)区县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负责本单位推荐人选的选拔工作,按属地报所在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市工商联和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分别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企业推荐人选的选拔工作。
(四)市属主管委、办、局,企业集团(总公司),市工商联和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负责对基层单位上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本系统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经本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推荐材料内容
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应填写以下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推荐单位须提交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一览表及排序。
(二)《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候选人推荐书》。
(三)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四)代表或反映候选人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二寸免冠正装数码照片(电子版)。
报送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同时附word文件电子版。
五、报送材料时间
各区县、市属主管委、办、局,企业集团(总公司),市工商联和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组织领导
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七、评选工作要求
(一)推荐评选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是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推荐评选工作同本区县、本系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扩大宣传,提高影响力,广泛动员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与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二)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切实把本单位本行业较高水平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推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