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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点

  (一)建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组成,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实际,城区每2000户、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对目前“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引导、整合和规范,实行“六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指导收购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管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回收站点与分拣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日收日清,不留库存。对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实行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回收车辆运输至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

  (二)建设分拣中心。分拣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中心城市建设3-4处分拣中心,其他城市(含县城)建设1-2处分拣中心,将现有杂乱的交易摊点全部集中、整合到分拣中心,着力解决乱收乱售、污染环境、非法经营等问题。分拣中心要具有分拣、仓储、交易、配送、信息发布等功能,符合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规定,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便于运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建设集散市场。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规划建设具有一定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集散市场,形成胶东半岛乃至华北地区重要的再生资源物流中心,促进再生资源的有序、规范、高效流通。

  四、健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政策机制

  (一)市、县市区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扶持。

  (二)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按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市、县市区政府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并在用地上给予支持。对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亭建设所需场地,街道、居委会无偿予以提供。

  (四)对市政公用废旧物资的回收,市贸易局会同市公安局从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中确定回收企业,实行上门收购、统一处置。

  (五)对统一标识的流动收购车进入社区服务,公安、城管部门准予通行,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给予支持,不得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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