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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完善促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工作制度

  (五)制定项目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贸易局联合发布《潍坊市社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和《潍坊市社区生鲜超市建设规范》,作为社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项目的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

  (六)加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项目规划控制。市贸易局会同市规划局根据《潍坊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6-2020)》,研究编制《潍坊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2009-2011)》。规划布置社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要以居住区、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服务半径500米左右(不包括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口1-3万人,使社区居民在步行15分钟的时间内即可满足购买日常生活消费品的需要。

  (七)实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管理。每年年底,各区、有关开发区根据《潍坊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2009-2011)》,在广泛征求项目承担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报下一年度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项目建设计划,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在社区、经营业态、设计方案、建设进度安排等,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下一年度计划管理项目。

  四、加强对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项目的管理

  (八)建立建设项目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建设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在年度建设计划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适时调整,促进项目按质按时按量完成。

  (九)组织竣工项目验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市场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市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生鲜超市开业后,由经营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营业场所竣工综合验收报告、生鲜超市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有关材料后,按照2个“建设规范”组织实地验收,并作出验收报告。

  (十)做好项目后续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享受政策支持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实行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使用用途不变。对擅自改变项目使用用途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项目原有功能;对不能按时恢复项目原有功能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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