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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处。组织编制全省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局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省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调研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建设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承办知识产权工作国(境)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全省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的协调,负责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专利管理处。负责组织全省专利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权资产评估、质押融资与参与收益分配工作;承担专利技术流转与实施、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登记、专利广告出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专利代理、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和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利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十二)专利行政执法处。负责起草本省专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全省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承办专利侵权判定工作;负责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市县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专利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收入分配审批管理;负责厅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驻外科技干部推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研、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改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行政编制7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知识产权局局长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知识产权局副局长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省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需要,单独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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