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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2009年,全市“三支一扶”计划扩大到110人。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和服务办法,全面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适时启动和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事、教育、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省里的部署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意见,组织好相关就业项目的实施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实施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和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参加省、市组织的“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省、市文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三、鼓励和引导企业、重大项目及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我市临港产业、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潜力,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提供更多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抓住我市开展“大项目建设年”活动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利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作用,在落实中央和省、市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新增就业岗位应尽量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当年吸纳毕业生数量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地方财政资金将给予优先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利用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引进智力示范基地、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吸纳积聚高校毕业生的优势,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后劲。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农业科研推广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或推广,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由相关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实行人事代理服务。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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