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信息库。本地生源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要及时到户籍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享受相关的就业援助服务。
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毕业半年后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愿意进行失业登记的,应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属于特困家庭的毕业生应在《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鼓励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促进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早日就业。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作用。采取综合性招聘、专场招聘、网络招聘、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强化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的功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和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财政部门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和招聘活动安全保障,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积极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监测和就业预警系统,搭建便捷顺畅的市级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2009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日照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全面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各区县也要加大财政投入,促进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
驻日照各大中专院校要强化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院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学校配备的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 1:500,学校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就业指导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