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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日照市2009年重大项目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日照市2009年重大项目的通知
(日政发〔2009〕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大项目建设年”,为进一步加快大项目的建设与推进工作,经过论证筛选,全市安排重大项目138项,估算总投资4039.89亿元(日照境内估算总投资2686.22亿元)。其中,在建项目72项,计划总投资565.42亿元,2009年计划投资191.81亿元;拟开工项目29项,估算总投资1676.34亿元;前期工作项目37项,估算总投资1798.13亿元,待具备开工条件后适时转入年度新开工项目。现将2009年重大项目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重大项目分工责任制。市领导分工联系重大项目,主要推进单位(区县)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协助推进单位(区县)要积极配合。要结合“大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开展,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坚定信心、变中求进,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环境,全力以赴抓落实、抓见效,力争更多的大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效。

  二、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市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要监督项目单位遵循有关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行招标投标制,严把工程质量关、安全关。

  三、保障重大项目资金、用地。要突出抓好建设资金的筹措,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广泛开展银企对接工作,引导银行资金、国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要在遵守国家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集中土地资源保重大项目建设。在批准权限内要简化程序,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四、加强重大项目调度检查。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考核,对重大项目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检查。重大项目分管市领导要亲自检查、调度项目进展、落实情况。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区县、本部门重大项目的现场调研,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及时将重大项目推进落实情况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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