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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四是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科普和教育场所,让群众了解震情预防、气象预报、模拟灭火、逃生、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并掌握基本技能。
  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委、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科协、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部门的宣传、演练落实工作。
  五是做好共青团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宣传工作,团市委负责落实。
  六是组织开展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自救互救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市教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
  四、活动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对于提高社会各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活动方案。要结合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我市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11个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9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新闻中心、市广电局负责做好宣传报道的组织指导工作,相关材料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向新闻媒体提供。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值班室。
  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值班室 电 话:5189001
  传 真:518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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