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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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 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机制。
| 各县(市、区),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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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流浪乞讨人员及孤残儿童救助工作。探索建立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 各县(市、区),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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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落实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
| 各县(市、区),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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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各县(市、区),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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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各县(市、区),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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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落实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 各县(市、区),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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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和安全保障问题。
| 各县(市、区),市建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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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
|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 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统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 各县(市、区),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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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探索“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免费定向培训制度。
| 各县(市、区),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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