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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和优先安排土地指标。推行总部经济建设,提高建筑业的总部化程度。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步伐,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意见》(甬政发〔2008〕104号)规定,享受其中“支持引进服务机构和大型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市外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对落户企业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8〕139号)规定,给予奖励。

  (五)激励企业创优夺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由市政府命名“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和“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在资质晋升、信贷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质量管理特别突出的企业, 鼓励申报“市长质量奖”,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对获得国家及省市优质工程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除特殊工程外,对优秀项目经理和优质工程项目负责人允许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接多个工程项目。对建筑业优秀企业家、项目经理优先推荐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在国内外新闻媒体进行“宁波建筑”的品牌宣传,使“宁波建筑”品牌打响全国,名扬海外。

  (六)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符合建筑业特点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标准和奖励措施,推动企业提高设计与研发能力。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支持其在境内外合资、合作兴办研发机构,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发专利技术,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争创国家级、省级工法,广泛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标准,积极开发信息化应用项目,建筑业企业的上述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均可享受工业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

  (七)打造建筑业人才高地。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的新机制,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为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培育一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工程项目管理人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梯队建设,鼓励企业培育和引进注册执业人员,努力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注册执业队伍。切实落实高层次人才、领军拔尖人才的限价房政策、购房安家补助,科研专项启动经费、培养经费、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资助,做好专家管理服务、政府奖项推荐申报、国外智力引进等服务保障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坚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的评价原则,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创新建筑业务工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与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建筑业企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留归企业按规定使用的职业教育经费,同时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及使用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77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建筑业务工人员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可通过项目申报形式安排所需培训经费。建筑业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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