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八)建立拓展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企业投资、地区推介等方式开拓市场。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项目,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缴纳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由同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8〕139号)规定,将增长部分的50%补贴给企业。对在市外承包工程业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在评选先进时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市外市场政府推介机制,组织本地优秀建筑业企业赴国内外新兴建筑市场召开推介会,宣传宁波建筑业,加强与当地管理部门的沟通。建立重点企业和大项目的协调联系机制。对市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1亿元的大项目,各地应密切跟踪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积极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工程项目技术服务机制,对市外工程遇到的难度较大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问题,及时组织国内外有关专家进行研究会商,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加大对市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法律授助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提供咨询服务。
(九)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引导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省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对企业投保“走出去”的各类中长期信用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境外项目回宁波投保工程险、施工机具保险,以及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国际市场宣介、办理各类国际认证、参与境外投(议)标等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对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再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境外获得的各项荣誉,在本市参加招投标资格审查时予以优先认可。
(十)加大 “走出去”信贷保函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境外放款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加大境内母公司对境外公司的境外放款支持力度,境内母公司法人与境外子公司法人之间境外款发生资金占用,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转入母公司营业外收入,满足企业境外运营的资金需求。加大境外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的投标、履约、预付款等保函的出具。
(十一)构建“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简化出国(境)审批手续,对因项目需要拟派出国(境)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外汇管理部门要为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在对外担保、境内外融资、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检验检疫、海关部门要为境外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检验检疫和通关便利。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紧密跟踪、及时发布国外建筑市场各类信息,为企业寻求商机、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