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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开展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负责对户外广告画面发布按有关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实施。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工作是创建宜居城市,净化、美化、亮化城市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2、强化举措,依法行政。城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组织户外广告媒体产权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清自改,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户外广告及时进行整改或拆除。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把握政策,稳妥推进。要按照“尊重历史,逐步深入、稳妥推进”的原则实施。自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审批的户外广告媒体,严格按照方案的标准执行;未到期的户外广告媒体,逐步予以规范。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中心城户外广告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同时,要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工作的开展。
  5、落实责任,长效管理。市政府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户外广告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关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探索户外广告设置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户外广告长效管理的质量和效能。

  附件一:
  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区域划分明细表

序号

区域

路  段

1

商业服务区

东风路、鼓楼商业步行街、中山中路、中山西路、宜春大道南路(双桥南-朝阳西路口)、袁山大道、高士路、明月北路(宜春大桥-博皓宾馆)、明月南路、朝阳路

2

行政办公区

宜阳大道、秀江中路、明月北路(宜人华府-行政中心)

3

消费娱乐区

高士北路、正荣街(天宝路)、杨山路美食街

4

文化景观区

秀江西路、秀江东路、宜春大道(高速公路出口-城标广场)

备注:

户外广告设置区域的划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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