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城市容貌大整治活动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9〕9号)
为了以整洁的城市面貌、崭新的城市形象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充分展示西安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取得的辉煌成就,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城市容貌大整治活动(以下简称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区域:一环路、二环路、朱雀路、东大街、解放路、朱宏路、长乐路、南北中轴线、东西高架快速干道;新城广场、钟鼓楼广场、南门广场、火车站广场、大雁塔广场、张家堡广场、小寨商业圈、电视塔周边区域;三环路沿线和各城市出入口,以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具有整体景观效果的城市二、三类道路。
二、整治内容:清洗改造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对既有建筑进行“平改坡”改造;优化城市交通设施,整合城市主干道导识标识,改造公交港湾;清理整治户外大型广告,统一规范门头牌匾;整修“三烂”(烂路面、烂道牙、烂井盖)路面,拆除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实施拆墙透绿;落实城市管理规定,规范环境交通秩序;拆除“三废”(废烟囱、废水塔、废铁塔),实施植绿增绿。
三、大整治活动由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区政府、四区两基地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全市各级机关、沿街商户和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大整治活动。驻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制止纠正破坏城市环境的行为,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参与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中、省驻地单位,驻军单位,企业、学校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安排和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对各自区域进行整治,粉刷、清洗、清理、改造建筑物外立面,拆除违法搭建,清理建筑物顶部,密切配合当地政府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秩序。
六、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驻地单位、驻军单位、企业、学校的沟通协调,密切联系,上门服务,认真组织和协助辖区单位实施大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