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响应机制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采取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地区间调入调出调节等措施。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9∶1-6∶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市级正常猪肉储备主要用于满足应急和救灾的需要。
(二)三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市物价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由市商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增加市级临时冻肉储备的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商贸局组织实施,确保市级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居民7天的消费量。
(三)二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市商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进一步增加市级临时冻肉储备数量;同时将市级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的消费量。
(四)一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由市商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增加市级冻肉储备规模,具体数量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2.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对省上确定的生猪生产大县的生猪养殖户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3.由市商贸局会同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肉品省外销售和出口,减少当期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五)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市物价局牵头,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