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按照规定发放补助,其中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扣减50%的补助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发放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其补助资格。具体奖惩办法由县级卫生、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四、资金的筹集及支付
(一)资金筹集。在县级财政对乡村医生给予年人均300-500元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2009年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二)资金支付。按照《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发放工作流程》(附件2),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的申请,确定各县(市、区)发放补助的人数,于当年4月底前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按规定下达。对于县级财政未按规定落实乡村医生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的,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将在下一年度扣减相应额度。
五、监督管理
(一)各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工作监督管理。县级卫生、财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强化监管。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贪污、拖欠、克扣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各地不得擅自批准改变享受补助的对象和标准,保证资金使用合理、资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有序,确保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落实到位。
附件1
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发放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一)乡村医生本人填写《 年度乡村医生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签署意见后,由乡镇卫生院于每年11月底前统一报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
(二)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确定补助对象,并在每年12月份完成本年度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同时,申请下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填写《 年度乡村医生申请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汇总表》(附表2-1)、《 年度乡村医生申请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花名册》(附表2-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年3月10日前上报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