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评 选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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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制度
| 5.安全保卫制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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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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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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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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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设备
(200分)
| 建筑与布局
| 1.建筑选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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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面积:小学、幼儿园 ≥400平方米,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800平方米,高中(含职中)≥1200平方米(5分);厨房使用面积≥50平方米,厨餐比≥1∶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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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材料:厨房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2分);墙壁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贴有1.5米以上的瓷片墙裙(2分);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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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流程布局: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5分);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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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粗加工间(区域):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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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烹调间(区域):使用隔墙烧火炉灶或油气炉(5分);安装有排气罩,排烟排气良好(5分);设有配料操作台(2分);设有食用具存放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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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餐具洗消间(区域):设有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专用洗涮水池(5分);有充足、有效并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的消毒设施和药剂(5分);有充足、完善的餐具保洁设施设备(2分);无重复使用的属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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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餐间(区域):独立、封闭(5分);有空气消毒装置(5分);设有配餐台(2分);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销售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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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餐厅:设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3分);餐座不得少于就餐人数的三分之一(2分);设有餐(饮)具存放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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