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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约谈、培训考核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三、监督管理
  (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接到《培训考核通知书》而不参加约谈、培训考核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北京建设网上屏蔽其个人信息,直至其参加约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其网上个人信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其个人网上信息屏蔽期间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
  (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接到《培训考核通知书》后,其所在企业应当暂停其日常工作并安排适当人员接替其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四、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5日施行。

  附件: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达到积分人员约谈及培训考核通知书(企业负责人)
  2.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达到积分人员约谈及培训考核通知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达到积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

  附件1: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
  管理违法违规达到积分人员约谈及培训考核
  通知书(企业负责人)

              (单位名称):

  经查你单位     企业负责人于          日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执法查检中违法违规行为分值已达到    分,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须依法对其进行约谈及相关的培训考核,请于接到本通知书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三类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于                分到   建委   室接受约谈及培训考核。

违法违规行为事实

1、

2、

3、

4、

5、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职务:

收件人电话:

送达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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