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医学观察工作人员防护措施
根据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医学观察室采取二级防护原则。其他工作人员防护措施按照接触情况和进入的区域划分,应与医务人员采取的防护措施一致。由医学观察组负责指导和培训其他工作人员开展个人防护。
八、集中医学观察的解除
医学观察期满,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健康体检,详细了解症状、体征,如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由市卫生局出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由医学观察所负责解除并告知注意事项和旅行健康通报。同时将情况报市卫生局,对解除医学观察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年老体弱者,在决定解除观察之前由市医学观察所事先告知家属或监护人,在预定地点接领,并办理接领手续。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九、保障措施
(一)医务保障
1、医务保障组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制定所需各类卫生物品计划,所列计划要体现超前、足量和节约的原则,并协调有关单位提供,以备随时使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定点医院要分别按照医学观察所卫生保障组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供各种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药品和消杀品,无故不得推诿或拖延。
2、医学观察所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设备和消杀药品等物品统一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障提供。
3、医学观察所医疗护理所需设备(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注射器、手电筒、压舌板等)、药品(包括常用药品、急救药品等)、消毒用品(包括碘伏及酒精等)等物品统一由市定点医院保障提供。
(二)后勤保障
1.经费:全市范围内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或确诊患者,立即启动市财政50万元的备用金。实际所需经费根据市定点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宾馆预算由市财政预拨,工作结束后按照实际支出结算拨付。
2.房屋: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及住宿、医务和后勤保障场所用房要同医学观察对象医学观察用房相互独立,不应设置在同一栋楼内。医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日常办公与住宿房屋按宾馆标准间或普通间设置。医学观察对象医学观察用房单人单间单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