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鲁价费发〔2009〕201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核定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考试费标准为:
(一)三级笔译翻译每人340元,三级口译翻译每人400元。
(二)二级笔译翻译每人400元;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470元。
(三)一级笔译翻译每人1040元;一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1340元。
(四)同声传译每人1980元。
以上各项考试费均包括上交国家的考务费和省市分成的40元(其中,省级分成每人24元,市级分成每人16元)。
二、各考试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