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特种防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498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
为了加强对我省防渗工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有关规定,制定我省《特种防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试行),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相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施工管理处联系。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贵州省特种防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试行)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或经济序列中级以上职称。
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并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
4、企业具有执业资格建造师2人,且每人近3年内已完成2个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或尾矿库防渗工程的施工业绩。
5、企业具有专业操作人员5人,且须持有中级防水或人工衬层防渗工种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