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验收结果的通报
(冀卫农基〔2009〕19号)
各市卫生局:
2008年,省卫生厅在全省开展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活动,各地通过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加强了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今年5月份,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对各市推荐的27个创建县(市)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共有25个县(市)达到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要求,为肯定这些县(市)所取得的成绩,省卫生厅决定将石家庄鹿泉市等25个验收合格的县(市)命名为“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见附件)。
一、创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1、各地政府领导重视。县(市)均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加大了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公共卫生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部分县(市)为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拨付了部分工资,保障了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开展。
2、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各乡镇卫生院通过国债项目等多方筹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绿化、美化、净化要求,业务用房设置符合标准,有的县(市)政府投入为乡(镇)卫生院购置了部分医疗设备,加强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3、引进和培养人才,提高服务能力。各县(市)均制定了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务人员具备职业资格,卫生技术人员达到90%以上,防保人员、护理人员、财会人员、中医配备符合标准要求,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4、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乡(镇)卫生院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招聘院长,开展了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了全员聘用制,绩效工资制,建立了考核评估制度。开展了管理知识培训,加强了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加强了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范了医疗文书书写,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质量,预防了院内感染和医疗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