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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冀卫疾控〔2009〕62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是由脑膜炎奈瑟菌感染脑膜或脑脊膜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病死率较高,尤其儿童发病率居高。为做好我省流脑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脑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流脑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卫生部《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卫疾控发[2006]32号)和《河北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冀卫疾控字[2005]57号)要求,认真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加强对流脑监测报告的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流脑疫情的实时监测和分析,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三、各地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做好流脑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尤其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流脑疫苗接种率。接种单位在为适龄儿童接种时,原则上使用免疫规划范围内免费疫苗,并做好公示、告知、登记工作,在接种同品名二类疫苗时(包括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等),必须坚持自愿接种、知情同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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