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中心镇建设标准
1、结合区域实际,科学编制小城镇建设规划。必须高度重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依法规划、科学规划、合理规划。
2、突出重点,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小城镇建设的“生命线”工程来抓,解决好水、电、路、通讯、住宅、环保等问题,配套建设学校、医院、商店、市场、金融、文化、体育、娱乐设施。
3、采取灵活的筹资政策,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采用股份制、入股、租赁、开发经营、募捐等方式兴建基础设施。
4、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要成立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可靠的组织保障,协调解决小城镇建设中的问题;要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招投标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要树立质量立镇的观念,建设出一批精品工程;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城镇等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城市意识、文明意识。
(二)环境整治村建设标准
环境整治试点优先实施河塘疏浚整治、清洁能源应用、改水改厕、配套建设村庄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设施建设。
1、排水设施。对村内主次干道配套排水设施,农户家庭生活污水接入村庄排水系统。
2、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在试点村配置垃圾箱、简易环卫机械。每个村庄设置垃圾箱20个左右,配置简易环卫机械运送垃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纳入县(市)区建设项目。中转垃圾要到指定的处理点实施无害化处理。
3、公共厕所。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厕所1座,每村建设1-2个公共厕所。目前先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1座公共厕所。
4、路灯。在村内主干道一侧设置简易路灯,每村按30盏设置。
5、公共绿化、景观改造。根据村庄不同状况,进行绿化造林、景观改造。有条件的村,适当进行建筑物出新。
(三)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试点,对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开展适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避免村庄生活污水对地水环境造成污染。根据苏建村[2008]154号文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2008年试行版)对出水水质的要求,“尾水主要用于施肥灌溉等农业用途的,出水水质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达到的二级以上标准(含二级标准)。净化沼气池技术标准按苏S03-2004执行,处理水质基本达到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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