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主要建筑材料范围可设定为钢筋、型钢、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等,风险包干幅度可设定为+10~-5。具体可参照我局《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徐建发〔2008〕70号)执行。
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无漏项、清单特征描述与图纸是否相符、工程量数量和计量单位是否有误等工程量清单风险一般应由招标人承担。但工程发承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中间停工、停建、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地质与招标人提供的勘查资料差异较大、特大自然灾害、瘟疫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可能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其相应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六、有关规费和税金计取标准
1、工程排污费: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出暂定费用金额,投标人按给定标准统一计取。施工期间环保部门收取的工程排污费由发包人垫付,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据实结算。
2、安全生产监督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0.19%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下表规定计费标准计取。
序号 | 工程类别 | 计算基础 | 社会保障费率 | 住房公积金费率 |
1 | 建筑工程、仿古园林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 | 3% | 0.5% |
2 | 预制构件制作、构件吊装、桩基工程 | 1.2% | 0.22% |
3 | 单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 2.2% | 0.38% |
4 | 桥梁、水工构筑物 | 2.5% | 0.44% |
5 | 道路、市政排水工程 | 1.8% | 0.31% |
6 | 市政给水、燃气、路灯工程 | 1.9% | 0.34% |
7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1.2% | 0.22% |
8 | 修缮工程 | 3.5% | 0.62% |
9 | 单独加固工程 | 3.1% | 0.55% |
10 | 点工 | 人工工日 | 15 |
11 | 包工不包料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