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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鹿产业发展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鹿产业发展的意见
(抚政发〔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是全国重点鹿茸产地,养鹿历史悠久,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清原马鹿”是经过国家审定的优良品种,并被授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近年来受国际市场冲击,我市这一曾经的品牌产业正面临严重危机。为使鹿产业尽快走出低谷,现就扶持鹿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鹿产业管理

  (一)养鹿业属于野生动物驯养业,鹿产业发展涉及畜牧兽医、林业、农业等多部门。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鹿产业生产管理,组织实施鹿饲养业标准化生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为鹿业从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野生保护部门要根据畜牧管理部门提供的饲养种群数量,依法办理养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二、扶持鹿产业发展

  (二)减免各种税费。在鹿产业发展困难时期,野生保护部门免收马鹿、梅花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减收或免收动物疫病防治费。在办理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证明时,免收工本费。

  (三)将养鹿小区纳入畜牧小区建设政策支持范围,享受畜牧小区建设补贴政策。由畜牧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和农户的养殖数量、品种(马鹿、梅花鹿)等确定补贴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实行“清原马鹿”品种种群基础母鹿补贴。在“清原马鹿”种群濒危期,由畜牧主管部门会同鹿产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市确定1000 头优良基础母鹿,对基础母鹿每年普查一次,出现掉头当年补上。基础母鹿要指定个体加带耳标,每头基础母鹿年补助饲养费用500元。

  (五)支持鹿茸产品冷冻储存增值项目。养鹿户建冷冻库所需的设备,享受扶持食用菌产业的同等优惠政策。由畜牧主管部门根据企业、鹿产业合作社和农户需要,每套冷冻设备补助4-5万元。

  (六)鼓励和推广低成本的养殖技术,对推广科学饲养技术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鼓励开发低成本饲料,对在研究、开发、推广低成本饲养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5-10万元。

  (七)继续推进“清原马鹿”品种优化工程,对经过畜牧主管部门和鹿业协会优选并提供采精的优良种鹿,每采精一次给种鹿补贴3000元。对畜牧主管部门和鹿业协会利用采得的精液无偿为基础母鹿进行人工输精并获得成功的,妊娠一头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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