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抚顺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9〕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抚顺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11月30日
抚顺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现对全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时限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免费婚检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免费婚检服务格局,减少与婚姻和生育有关疾病的发生,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文明与和谐。
(二)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自愿参加免费婚检,任何单位不得强迫婚检,除有《
婚姻登记条例》第
六条第五款规定情况外,不得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条件。
2.保密原则。婚检机构要充分尊重婚检当事人个人隐私和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婚检结果。
(三)免费婚检范围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四)免费婚检实施时间及时限
免费婚检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免费婚检在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
二、免费婚检的程序、项目
(一)免费婚检程序
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当事人应携带户口簿(户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婚姻登记部门或免费婚检机构领取《免费婚检申请登记卡》,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区妇幼保健站(或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