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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0年7~9月,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绘制普查区地图,完成普查区地址编码。

  2010年10月,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

  2010年11~12月,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完成人口普查快速汇总。

  2011年1~4月,人口普查数据处理。

  2011年5月,公布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2011年5~12月,建立南通市人口资料数据库,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

  2012年,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开展人口普查总结和表彰。

  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管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行政管理的地域范围为基础进行普查,全市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统一的标准划分若干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2名普查员,2~3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调、选聘工作,保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配备的足额到位。要选调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入户经验的人员组成普查员队伍,特别是要选调一批既有群众工作经验,又懂得人口普查业务的人员,形成骨干队伍。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选任,也可以从社会招聘,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尝试社会志愿者的做法。

  要强化对普查人员的培训,确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达到胜任普查工作的各项要求。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区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市)、区普查经费要落实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必要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顺利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好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通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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