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辖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地和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加强事故警示教育,用血的教训教育身边的人。
(3)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4)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
(5)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7)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8)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9)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市安委办监督协调、各方面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各县(市、区、山)政府要按照国办《通知》和省政府《方案》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细则。
2、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及各行业(领域)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九江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九府厅发[2007]21号)的分工,负责制定或牵头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具体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